



5日,在连江粗芦岛,由马尾造船建造的8.5万吨级多用途纸浆船交付,计划于3月6日以保税租赁方式出口,标志着福建省首单船舶保税租赁出口业务顺利落地。
据悉,保税货物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模式,生产制造企业将货物卖给综合保税区内的SPV(特殊目的)公司,再由SPV公司租赁至境外。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生产制造企业可以快速实现货款回流和出口退税,另一方面境外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即可使用货物,大幅降低资金流压力,有利于国内制造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船舶是大型设备,体积庞大,无法实际进入综合保税区。如何用好保税租赁政策红利,马尾造船一开始存在疑问,福州海关及时向企业进行了政策宣讲。“如果采用一般租赁模式,货款需180个月才能全部收回,而通过保税租赁模式出口,我们可以立即收回全部货款并办理出口退税,极大方便公司资金回流。”马尾造船生产部经理郑浩介绍。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可予以保税,由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福州海关与购买船舶的SPV公司所在地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密切联系配合,优化监管方案,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船舶不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即可享受保税租赁政策,确保船舶按期顺利保税租赁出口,为福建船舶出口提供了新的出口方式。(记者 刘珺 通讯员 福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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