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晋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新店镇某物流园综合楼后方断头路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执法人员跟随该运输车辆进入断头路,发现该车在路边倒卸建筑垃圾,便立即上前制止。
经询问调查后得知,该车为福州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有,车上共装载了约5立方米的装修垃圾。该车虽已办理运输单,但未前往审批消纳点而是在晋安区附近寻找偏僻地点伺机倒卸,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前已倾倒过一车次(约5立方米)装修垃圾。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该运输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随车携带运输单,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的地点卸放,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洒。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清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逾期未清理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代为清理,费用由运输企业承担;情节严重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运输企业准运资格。(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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