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偷拍”“偷窥”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部分不法分子进行窃听、窃照设备的非法生产与销售,导致这类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近日,闽清法院首次审理一起非法销售具有秘密摄像功能的监控设备案,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黄某、许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2023年上半年许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联系监控设备卖家后,通过线下一次性购买了10套同型号、同批次和同功能的微型摄像头监控设备。监控设备主要由微型探头、发射器、电源三个部分组成,进价为360元/套。许某找到黄某、张某帮其一起销售,三人主要以许某负责销售指挥、发放工资待遇,黄某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修,张某负责监控设备的网络调试的方式进行分工。2023年下半年,许某叫张某到其家中负责监控设备网络调试,然后以每套1800元的价格分别邮寄出售上述监控设备至泉州市、厦门市各1套。2024年4月,许某叫黄某到其家中负责将监控设备安装在赌桌桌沿木头缝里,并让张某跟随货车将上述赌桌运送给江西省上饶市买家处进行调试。许某所购买的10套上述监控设备共出售3套,已损毁6套,剩余1套,这些监控设备均被用于赌场作弊诈赌。此外,公安机关在黄某家中搜出带有微型摄像头的皮带、衣服等生活物品,其中带微型摄像头的皮带经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源于黄某购买窃照设备后安装至物件上出售给客户,损坏后寄回维修的;张某还参与了其他窝案中4套带微型摄像头的窃照专用器材的安装、调试工作。
2024年4月下旬,被告人张某、黄某被闽清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许某得知两人被抓后,也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投案,并将其售卖剩余的同型号、同批次和同功能的监控设备主动上交。经鉴定,许某上交的监控设备是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许某、黄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结合三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建安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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