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福州中院又有新招。近日,福州中院出台《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行政自纠制度,为各基层法院推动行政行为自纠及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自纠工作提供指导。
规范流程 提升可操作性
来自闽侯的小姚与爱人莫某登记结婚,可第二天,“妻子”便带着礼金不见了踪影。小姚报案后试图离婚,却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驳回。小姚又请求撤销婚姻,却因超出起诉期限,无法立案。小姚只得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起案件,正是我们推动创建行政行为自纠工作机制的缘由。”福州中院法官表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发现已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存在违法情形后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及时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进行赔偿,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
法官介绍,以小姚的案件为例,该案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骗婚事实既已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定,民政部门也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最终,在当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当地民政部门注销了该婚姻登记信息。当地检察院还为小姚申请了司法救助。
秉承“案结事了”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类似的故事,在福州各基层法院内正不断上演。近日,中院出台工作指引,对行政自纠的适用范围、情形,启动自纠的条件、程序,开展自纠工作流程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引导各地基层法院有序推进行政自纠工作。
记者了解到,指引中详细区别了不同行政类型对应的救助方式,并引入复审、第三人参与等机制,提升自纠行为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首批发布的11起案例,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多种不同案件类型,为行政机关开展不同工作提供丰富的案例式教学样本。”法官介绍。
源头化解 涵盖诉讼全程
化解行政争议,关键在源头。依托指引机制,福州各级法院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涵盖诉讼全流程的筛选、分流机制,探索成本小、成效大的纠纷解决路径。
“诉前,法院会筛选出具有败诉风险的案件,提前向行政机关发出风险提示;诉讼过程中,若是发现行政机关确有工作失误,我们也会及时发出告知书,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及司法局,通过府院联动推动共同监督。”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述负责人表示,许多行政机关由于缺乏权威机构的支持,不愿进行自纠,往往倾向于通过复议和诉讼进行纠错。及时发出告知书、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也有助于行政机关主动及时纠正错误,将争议处置工作重心从事后应对转为主动预防和化解。
据悉,机制推行以来,去年全市一审行政争议案件下降约17%,败诉率下降20%,先行先试机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诉后跟踪 推动长治久安
诉前预防,诉中反馈,诉后同样有跟踪。为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福州中院着力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建议和自我纠正为契机,推进行政制度改革。
某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了某房屋的租赁使用权,但在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却因产权证中体现其设计用途为“办公”,不符合上级部门通知中的规定条件而屡屡碰壁。最终,该公司诉至法院。晋安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案涉房屋已经过相应检测、装修,符合经营旅馆的条件,便召开研讨会,探讨影响当事人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探讨结束后,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定作出变更,进一步优化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了申请许可证对房屋产权规划用途的限制规定,投资公司也撤回了起诉。”福州中院负责人表示,在该案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同时,相关的法律规范也得到完善,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成效,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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