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少年小李(化名)因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鉴于其是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接到这个案例后,考虑到小李是未成年在校生,且生活和学习都在异地,福清融心社工中心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决定通过远程帮教模式开展观护帮教服务。
青少年事务社工首先通过法制教育,引导小李理解聚众斗殴的非法性和危害,从而提升他的法律和规则意识。经过一系列的辅导和教育,小李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坚定了改正的决心,不仅在学业上取得了显著进步,还积极投身公益活动。最终,小李成功地通过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期,重新融入社会,开启了崭新的生活篇章。
目前,在团市委的指导下,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发挥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作用,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阵地,加强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不断壮大。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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