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福州市消防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防火巡查。
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建筑兼具居住、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在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当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居住场所应当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歌舞厅、网吧、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消防设施、器材所处的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明其使用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路线。
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学生宿舍或者午休室、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托管机构等场所,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应当安装可联网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根据车型、吨位、载员数量,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在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以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者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占用、堵塞、封闭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擅自改变避难层(间)使用功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肖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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