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一在建工地在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排污管接入地下雨水管道。主管部门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改并予以5万元行政处罚。
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简称“排水公司”)管网巡查人员巡查时发现大量牛奶状污水进入雨水管道并排放至内河,对内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巡查人员立刻对该污水进行临时封堵并开展溯源排查。
经查,该污水来自周边一处在建工地,施工方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排污管接入雨水管道,并将未沉淀到位的施工废水排入内河。市城市排水公司根据联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情况抄报市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立即向项目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
经整改,施工方增设废水沉淀池、对排污管道进行改造接驳,并依法补办排水许可证,确保污水合规排放。
□案例点睛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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