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福州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
与省里的资金管理办法相比,福州的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规定,要求县(市)区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市级每年安排100万元建后管护补助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这其中,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田块毁损修复、田间道路修整修复,灌排渠道疏浚、修复,防冲护岸、渠(沟)道管道、农田输配电设施等相关农田设施修复,做到“三分建、七分管”,切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发挥长期效益。(记者 蓝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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