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公示,15个县(市、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拟认定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备案县(市、区)报水利部复核,公示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6日。公示全文如下——

2024年11月,福建省水利厅组织对2024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于11月27日组织召开省级审核会议。根据审核结果,福州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漳州市诏安县、华安县、漳浦县、平和县,泉州市泉港区、安溪县,三明市将乐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等15个县(市、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拟认定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备案县(市、区)报水利部复核。
根据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现将以上通过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水利厅反馈。
水资源处:0591-87434087
机关纪委:0591-87566746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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