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你们认真尽责,帮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近日,在涉案财物返还大会上,台江区一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收到公司被侵占的资金后,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
今年7月,台江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报案称,辖区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高管黄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应收账款。民警迅速行动,对黄某在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期间的资金流和社交关系进行全面调查,最终锁定他多次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证据。
到案后,黄某对自己利用职务便利虚增交易环节侵占公司60余万元交易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的违法行为严重阻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在调查讯问期间,民警多次向黄某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筹款归还了全部侵占的财产。目前,黄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冯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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