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金融 福州都市圈 区县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网约车司机交通违法被罚300元 公司要收违约金3000元,合理吗?

2024-10-23 08:29:1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林春长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

4月7日,某网约车公司与余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余某自4月8日至7月7日租赁该公司的一辆新能源汽车,月租金为4180元。合同期内,车辆交通违法罚款由余某承担,并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如未按时处理,网约车公司有权强制处理,余某应向网约车公司支付实际发生的车辆交通违法罚款以及每条1000元的违约金。

车辆租赁期间,余某3次违法驾驶,每次罚款100元,共计300元,但租赁期满后,余某仍未处理。因此,网约车公司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闽清法院认为,余某构成违约,但网约车公司主张的每条1000元违约金过高,应适当减少至每条30元,交通违法罚款与违约金总计390元。

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法院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本案中,余某违法驾驶3次,每次罚款100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每条1000元,显然过高。经法院释明后,余某也主张调整违约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按每条30元计算违约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文清)

【责任编辑:陈然】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福州房产频道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再升级 一窗服务延伸至邮寄环节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再升级 一窗服务延伸至邮寄环节
专题推荐
第二届中国侨智发展大会
2024年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节
2024“一带一路”商协会大会
2024年福州市网络文化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