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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丢失纸质发票 一企业被处罚

2024-10-01 10:45:2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某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先生开具发票时,发现原先申领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公司搬迁保管不善不慎丢失。税务工作人员得知后,告知他丢失发票要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处罚,随即按照规定对该公司丢失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做出25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指导蔡先生使用数电票,让其明白数电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记者 曾建兵/文 通讯员 余梓逸)

【责任编辑: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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