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明确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最高给予每人每年50万元经费支持。
十条措施提出,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引进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面向世界著名大学引进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其中,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积极引进业务和学术水平在省内领先、能引领福州相关学科发展的医疗卫生类领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工作安排,与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协议,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5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经费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科研启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补助。
支持名医在榕设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名医“师带徒”计划,发挥名医“传帮带”引领作用,选派优秀人才“一对一”跟师学习,培养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做精做强优势学科,培育培优重点学科。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符合福建省高层次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名医,给予“名医工作室”每年5万元资金支持,所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按1∶1配套支持。
对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精选支持卫健科研项目。市卫健委、市科技局设立人才专项科研项目,给予每个科研项目25万元经费支持,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属卫生健康单位补足。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补助对象条件,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全日制博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并可享受福州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优惠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应按照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十条措施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市属卫生健康单位。(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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