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信访人胡某反映,其在某便利超市购买电动车手机支架一套,后手机支架因存在质量问题发生断裂,导致手机破损,要求商家赔偿手机维修费用等。
某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该信访事项后,分析研判认为该信访事项涉及消费维权纠纷,信访人诉求合理,应当受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信访事项属于应该按照行政程序解决的事项。该区市场监管局因此出具《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告知书》,导入行政调解程序处理。
导入行政调解程序后,该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关于信访人要求便利超市赔偿损失的诉求,经现场核查及调解,信访人与商家达成和解,商家为信访人办理退款,调解成功。
案例点睛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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