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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致民办学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24-08-29 23:56:17来源:福州教育微信

致民办学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需要社会和家长共同参与。新学期即将到来,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请通过规范招生程序就学。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机构均无资格或权限为其他学校“代招”“代收”或代办任何招生手续。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也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目前福建高考政策对社会生参加高考报名有户籍条件和学历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存在报考风险。请您注意甄别、防范风险。

二、请牢记缴费规范三个“一”。一是“一校一账户”。学生及家长缴交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应直接存入学校收费专用账户,请您勿存入其他账户,并与学校签订规范的收退费协议、索要专用票据。二是“一张榜公开”。民办学校应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在校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专用账户、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文件等收费信息。三是“一年(学期)一收费”。民办学校实行按学年(或学期)的收费制度,严禁跨学年(学期)收费。请勿相信学校许诺的一次性多年缴费等优惠政策,不要缴纳“教育储备金”“赞助费”“捐资助学费”“集资费”等费用。凡是所缴费用未及时存入学校收费专用账户,或学校使用其他账户收费、一次性收取多年费用等均属违规收费、违规办学行为。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守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警惕招生、就学、收费风险,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可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据实反映。

政策链接:(识别二维码查看)

1.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服价〔2019〕394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韩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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