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体工商户快来申报“名特优新”
记者25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福州首批“名特优新”(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并享受专项培育政策。申报日期截止到10月20日。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福州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办法(试行)》,个体工商户分类的基础标准、推荐标准全市统一,评定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据了解,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福建省分型判定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基础标准中,分类是在分型判定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推荐标准中,将从成立2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中,通过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认定,划分出“名特优新”四类。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每年8月中旬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为“名、特、优、新”四类的其中一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认定,10月15日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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