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3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贷款人月还款压力,中心在原先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承办银行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于日前新增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两家承办银行可办理该项业务。
据了解,申请办理方面需满足:缴存人办理住房贷款还贷满1个月(含);与上一次还贷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申请时住房贷款未逾期。缴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卡原件,至福州公积金中心就近的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缴存人当月签约委托还贷后,次月起报账。签约当月仍需缴存人按时还款,报账方式实行“一月三冲”,分别于次月5日、15日、25日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上月还款金额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约定的还款卡。(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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