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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采集信息 两租客被处罚

2024-08-23 07:49:1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铭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在夏季治安大清查过程中,对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的人员进行查处。两名租客受到处罚。

据介绍,8月10日晚上,后洲派出所组织民警,针对辖区某小区开展集中清查,发现出租屋的承租人许某、林某,在房东李某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登记报备时,两人拒绝提供。民警依法对房东李某、承租人许某和林某进行调查。许某和林某对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许某和林某分别予以罚款200元。随后,民警将许某和林某身份信息登记录入相关系统,并对其宣讲法律法规。许某和林某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案例点睛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记者 林铭 通讯员 曾曦)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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