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福州一小区物业,被罚30000元!
通报!福州一小区22部电梯检验不合格,物业公司被罚3万元!
8月2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显示:2024年7月25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对长乐区鹤上镇一小区物业罚款3万元。据了解,原因是在近期有关部门的检验中,该小区22部电梯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根据公示,经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4月19日对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东鹤路某小区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现场出具了1份《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小区物业作为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2份《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电梯监察识别码分别为TA25451、TA28018、TA28272、TA28274、TA28275、TA25455、TA28276、TA28021、TA28271、TA28268、TA28017、TA28273、TA28270、TA28269、TA28020、TA28019、TA25453、TA25452、TA25457、TA25456、TA25458、TA25454),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上述22台涉案电梯均存在住宅小区电梯未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的问题;2台电梯(监察识别码分别为TA28272和TA25451)存在电梯运行抖动的问题;2台电梯(监察识别码分别为TA25455和TA28018)存在电梯底坑渗水的问题;2台电梯(监察识别码分别为TA28274和TA28275)存在电梯运行时主机有异响的问题。
2023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22台电梯经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处于通电使用状态。根据受委托人陈述,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对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停用,因给业主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业主集体进行投诉反映,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至长乐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对上述22台涉案电梯(未经复检检验合格)进行使用。
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22台涉案电梯进行维修整改并上报复检,至2024年6月21日,上述22台涉案电梯的均已复检合格。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成立,2024年7月25日,对该小区物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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