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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网红肖像 商家赔4000元

2024-06-08 10:07:0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商家擅自使用网红博主肖像经营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小梅(化名)是时尚博主、美妆博主,其账号累计获赞与收藏数达6.2万。去年,闽侯一家公司未经小梅同意,在其网店商品链接中,使用含有小梅肖像的照片作为主图和商品详情图。小梅认为,商家以营利为目的,此举严重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删除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构成对小梅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被诉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删除侵权链接,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小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4000元。

法官表示,商家若有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应同肖像权人妥善协商,并确定肖像的使用期限和范围等,在达成协议后方可使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水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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