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收到一起群众投诉,称其前往某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该公司只接受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拒绝其使用现金支付保险费。
经调查,该公司具备现场收取现金的条件,却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客户使用现金支付保费,属于典型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就该公司拒收现金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温馨提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将依法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文妍 林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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