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https://img.fznews.com.cn/m/2022/img/header/logo.png)
![电脑版](https://img.fznews.com.cn/m/2022/img/header/img.png)
近日,福州市某旅行社安排无证导游上岗,被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最终涉事三方均被处罚。
福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福州一旅行社组织某美食亲子游活动,旅行社主管人员方某未核实吴某身份,委派没有导游证的吴某作为该旅游团导游,吴某赚取导游服务费2000元。
旅行社、方某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方某罚款2000元。
吴某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1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子彧)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