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公司弄虚作假 被罚11万元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州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为减少烟度计进气量,使超标车辆能通过检测,检测前将烟度计取样软管进行弯折,并在检测过程中用吹风机对准排气管吹气。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1.0667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肖丹 陈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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