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榕政综〔2023〕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以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工作落实强省会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加快建设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到2025年,我市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到2035年,我市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建成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打造具有省会特色的福州标准化战略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型标准化工作体系,助力高能级创新
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创新标准化产学研用融合体系。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搭建标准化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标准化应用体系。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完善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经济标准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
6.深化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7.扶引大龙头大产业标准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再造传统行业标准化工作新优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强海洋经济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着力文旅经济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社会民生标准化步伐,推进高品质生活
14.筑牢乡村振兴标准化根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推动绿色经济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夯实社会事业标准化基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政府治理标准化建设,支撑高效能治理
17.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中心、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提升营商环境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标准化开放融合,促进高水平开放
19.加强两岸标准化合作。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推动“福州标准”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调整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统筹作用,压实各方责任,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把标准化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中,参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化扶持政策。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化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方案,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出台配套的产业、科技、人才培养等相关扶持政策和奖惩激励措施,加强在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改造、评先评优、奖励补助中的标准应用。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标准化工作相关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标准化技术平台、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员“三位一体”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支持福州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工业(产业)园区及中印尼“两国双园”标准创新与标准化技术应用。构建多层次的标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企业的标准应用人才,同步加大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标准官制度,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和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探索推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支持市属高校、高职院校设立标准化学科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标准化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进标准化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化宣传,树立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进标准化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鼓励举办标准化论坛,打造各领域标准化标杆和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大力发展标准化文化。
责任单位: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已入库改造项目162个(2023-10-12 10:16:04)
- 助推“两国双园”建设提速 福清拆除海城路沿线违建(2023-10-12 09:52:50)
- 台江:抢抓机遇 奏响蓝色交响曲(2023-10-12 09:30:04)
- 仓山:强化项目带动激活“蓝色引擎”(2023-10-12 09:30:04)
- 亮晒比学|罗源:把项目规划图快速转化为实景图(2023-10-12 08:56:54)
- 福州高新区举办资本对接会赋能企业发展(2023-10-12 08:07:03)
- 福顺半导体扎根福州十余载 不断开拓发展新赛道(2023-10-12 08:02:36)
- 闽侯荆溪荆山花园B区提前70天封顶(2023-10-12 07:53:32)
- 长乐深化主题教育 重点项目“加速跑”早圆群众“安居梦”(2023-10-12 07:40:33)
- 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魏邦仲:以主题教育实效加速高质量发展(2023-10-12 07:33:47)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