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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导游私自承揽业务 被罚款3000元扣证3个月

2023-08-15 08:00:36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福州某带团导游张某未能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派团单、旅游行程单等材料。该导游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私自承揽业务。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责令导游张某改正,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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