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1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集中宣判
14日,福州中院组织台江、晋安、仓山、福清、闽侯、连江、永泰等法院对21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福州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4件159人,涉案金额2714万余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此外,福州中院还发布了部分相关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打造虚假投资平台
引诱“炒币”
去年,以李某某、朱某某、郑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分子在福州市区设立窝点,招募30余人分工实施网络诈骗:先由业务员利用聊天软件假扮身份,添加潜在目标好友,引导下载国外聊天软件,引诱被害人购买虚拟币并投资到虚假投资平台上。之后再利用平台控制账户上下涨跌,制造交易假象。
为骗取客户信任,诈骗分子故意让客户少量提现,以此骗取更多钱财。客户发觉后,诈骗分子就删除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中断客户联系渠道。从2022年5月底至同年8月11日被查获时,该团伙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诱导客户到假平台“投资”
骗取财物
2020年9月,曹某某经张某某、何某某纠集后,与史某、邱某等人非法出境至缅甸。后曹某某与史某、邱某等人加入“龙盛科技”电信诈骗公司任业务员,利用社交软件虚构成功人士身份,在QQ、微信、陌陌、探探、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平台专门寻找国内居民添加好友并获取信任,通过专门的诈骗话术,引导被害人进入“龙盛科技”电信诈骗公司开发的“亚马逊财富”APP等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后以提现需要认证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2021年5月,曹某某离开上述公司,其间共获得工资报酬约人民币6000元。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
转移赃款获利
2023年1月15日至16日,王某辉在明知杨某等人要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在邮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按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将转入该银行卡内的款项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为他人的犯罪所得提供拆分、转移服务,转移款项达人民币90092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700元。2023年2月24日,王某辉在火车南站附近被民警抓获到案。
2022年9月至10月间,邱某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孙某斌招揽被告人黄某成,由黄某成提供其父亲黄某芳名下在连江县开户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赃款,并配合刷脸验证、代为取现等转移非法资金。被害人余某贵、叶某勒被网络诈骗款共计人民币16900元经黄某芳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流转。被告人黄某成从中获利4100元。
下一步,福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协同发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社会公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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