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对同一自然人典当余额超比例 鼓楼一典当行被罚1.75万元

2023-06-26 08:05:2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鼓楼区某典当行办理一名自然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单笔典当金额47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2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这笔典当业务异常,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后,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典当行依法处以175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管理。其中,第二项规定,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第五项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明确,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罗珍琦)

【责任编辑:李琳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