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仓山发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
今日,仓山区教育局发布《仓山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7月1日—7月3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错峰报名。
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适龄优先的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坚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园所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优先满足仓山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鼓励接收具备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仓山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30%的招生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70%的学额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3.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幼儿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随机派位:相关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报名材料,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3.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有条件的园所探索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便利服务。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
4.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5.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得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仓山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参与随机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2023年仓山区各级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仓山区提供普惠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仓山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长按二维码获取)
(五)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将于6月16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仓山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仓山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示范园等级、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3)仓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3320037,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各幼儿园在招生前一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线上平台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招生程序
1.6月24日-6月30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2.7月1日-7月3日:各幼儿园组织家长现场错峰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7月2日-7月4日:报名信息录入并校验。
4.7月6日:各幼儿园通过LED等方式向家长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5.7月7日:全市统一进行电脑派位,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
(1)当日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五城区幼儿园的摇号结果。
(2)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粘贴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含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同时于线上平台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要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2.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阳光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3.各幼儿园拟体检幼儿名单公示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园所应及时上报学位余额,并视情况适当后延招生时间,继续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招生服务。
4.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招生期间保持招生咨询热线电话畅通,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接待、咨询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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