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3名男子替诈骗分子取现和转运现金,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2月,廖某在玩游戏时认识一名男子。对方提出,廖某出借银行卡帮忙取现可赚取报酬。廖某同意后,被介绍给涉嫌电信诈骗的团伙。
4月27日,团伙雇佣黄某等人租车前往晋安区与廖某会合。在黄某等人的带领下,廖某前往长乐区、马尾区多家银行共计取现60余万元。
日前,东街派出所民警先后将廖某、黄某、朱某3人抓获。据办案民警介绍,廖某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取现,黄某、朱某则负责开车接送廖某并帮助转运现金。3人均从诈骗分子处赚取报酬。
目前,廖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黄某、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帮助诈骗分子转账、取现,或者在诈骗犯罪链条中提供帮助,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切勿以身试法。(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蔡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