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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院办案注重社会效果:生态修复 排污者变成护河者

2023-05-19 12:27:0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牛某志愿参加巡河护河生态公益服务活动,从排污者变成了护河者。

据介绍,王某2015年8月在福清市成立一家彩印公司,该公司未通过“环评”。2017年2月,王某雇请牛某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

2018年3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的印刷工序未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且排放的废水中总铜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牛某、王某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多次向王某、牛某释法说理,二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近日购买与生态损害赔偿等价的93325元白鲢鱼苗在东张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同时,王某、牛某二人主动表示志愿参加水生态公益服务活动。经办案检察官与市河长办沟通后,安排两人参与为期5天的巡河、清除河道垃圾等公益服务活动。

“王某、牛某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非法排放废水,我们通过教育引导,让其意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参与到巡河护河志愿服务中,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法治原则。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林丽介绍,福清市检察院在综合考量本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础上,日前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及王某、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杨晶)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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