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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人高价售卖藏品为幌子骗财120万余元 福州一男子被判刑11年

2023-05-12 09:43:4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以帮人高价出售收藏品为幌子,找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行骗者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经晋安检察院提起公诉,骗人钱财的杨博(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初,喜好收藏古玩字画的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从事收藏品买卖的福州某文化公司经理杨博。

“你的66件瓷板画藏品,买家出价7500万元。”同年6月份,杨博找到张先生,声称一名新加坡客户有意高价收购张先生的藏品。他还称,新加坡客户愿意支付1000万元订金,若交易未达成张先生可获订金的50%。面对既“高价”又“有保障”的诱惑,张先生不假思索地与杨博签订了瓷板画买卖代理合同。

签完合同,杨博以各种理由把张先生的瓷板画全部骗到手。在随后的几个月,杨博以履行合同需要支付海关费、报关费、运费等名义,骗取张先生50万元。

之后,杨博以跟买家谈价为由一直拖着,既不向张先生归还瓷板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为了不被怀疑,杨博还出具虚假的报关证明。然而张先生不知道的是,他期待的几千万元买卖就是一场骗局。

该案中,杨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藏品可“高价”卖出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12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久动 陈倩文 陈冰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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