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交警在仓山区开展夜查行动时,拦下一辆小车。交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某峰进行检测,结果为51mg/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过进一步调查,交警也震惊了!
李某峰此次已经是第三次被查获酒后驾驶,真可谓屡教不改!
第一次酒驾
李某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6月9日被福州高速交警查获。
第二次酒驾
2022年1月23日,李某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被吊销了驾驶证。
第三次酒驾
2023年4月24日,这次李某峰不但酒驾,还无证驾驶。
近期,除了李某峰,福州交警还查获不少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酒司机”。
01
姓名:甘某辉
车牌号:闽JKM101
酒精值(抽血):164.41mg/100ml
02
姓名:黄某鸿
车牌号:闽A1948X
酒精值(抽血):128.96mg/100ml
03
姓名:王某飞
车牌号:闽A2T29K
酒精值(抽血):125.33mg/100ml
04
姓名:曾某龙
车牌号:闽G6C305
酒精值(抽血):109.14mg/100ml
05
姓名:谢某辉
车牌号:豫PE0P89
酒精值(抽血):98.2mg/100ml
06
姓名:马某君
车牌号:闽A7GX57
酒精值(吹气):70mg/100ml
07
姓名:邹某正
车牌号:闽A859XT
酒精值(吹气):69mg/100ml
08
姓名:叶某南
车牌号:闽JHS306
酒精值(吹气):62mg/100ml
09
姓名:陈某春
车牌号:闽A7L73J
酒精值(吹气):51mg/100ml
10
姓名:黄某钗
车牌号:闽A6R98U
酒精值(吹气):51mg/100ml
11
姓名:江某辉
车牌号:闽AW539B
酒精值(吹气):50mg/100ml
12
姓名:陈某平
车牌号:川R7AC22
酒精值(吹气):46mg/100ml
饮酒后驾驶之人需要面临的除了惨重的经济、职场代价以及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还要面临各种高昂的社会成本。
如果大家有发现酒驾司机,请拨打110予以举报,经交警核实后,还将获得2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