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外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将纳入视频监管
日前,《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将于6月15日起施行。针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自动核验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地址(取餐地址)、上架餐品、经营有效期等信息。订餐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巡检制度,保存巡检记录。若发现餐饮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
《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系统登记经营网址、场所平面布局、有无堂食、是否连锁经营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为降低外卖餐品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对外送餐品进行规范包装。对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接入覆盖商户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操作区的实时监控视频,运用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技术对卫生情况进行巡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整改、按期反馈系统推送的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针对接入系统的商户设置方便公众辨识、选择的标志。(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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