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第1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罗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1期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罗源县局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罗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工作职责
参与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协助民警开展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看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社区入户走访、窗口引导、110接处警、文稿撰写、档案整理、设备系统维护、后勤综合服务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等。
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警务辅助人员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期间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公安机关工作纪律。
7.从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离职,自批准离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或被罗源县公安局辞退不满三年的,不得报考。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罗源县局警务辅助人员与罗源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根据人员岗位的不同,除依法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外,全年实发工资平均在每月2800元至4100元之间不等(含月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具体工资标准按照罗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执行。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经报名审核、简历筛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公示后,签订劳务合同。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再更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罗源县公安局信访室(罗源县罗中路8号),咨询电话:26873397(工作日期间9:00-11:00、15:00-17:00)。
七、报名方式
请考生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当天须佩戴好口罩。报名时,考生应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供资格审核:
(1)二代身份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3)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各岗位的,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上网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选择在线打印)。注册备案表上需生成在线验证码(网页截图打印无效)。个人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效;
(4)本人持有的有效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各类技能证书;
(5)民警配偶及子女报名的,应提供关系人的在职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报名的,应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7)填写完整的《罗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格须用A4纸单面打印,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报名人签名”栏目由报名人员亲笔签名。考生应下载本期公告中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报名;
(8)应聘者可根据需要另附个人简历、成果作品等材料。
八、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实上报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考生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实,或是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初审环节结束后,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若发现考生存在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入闱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3.准考证作为参加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办。
4.考生进入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提出放弃等情况的,一年内不得报考罗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5.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6. 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http://www.luoyuan.gov.cn)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
7.本公告由罗源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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