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公租房19日起配租 首批404套房源
记者14日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获悉,4月19日至4月20日将进行四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此次配租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兜底保障家庭,即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二是低收入家庭,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三是优先配租家庭,即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今年6月1日,合同期5年。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兜底保障的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
据悉,截至4月11日,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404套,其中一人型236套、二人型92套、三人型76套。此次配租轮候家庭共计271户,其中一人型148户、二人型64户、三人型59户。
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将于4月19日至20日,在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分6个场次抽签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源、签订公租房保障家庭授权承诺书和公租房租赁合同。若申请人因故无法到场、身份证无磁,应提前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
未列入此次配租范围的轮候家庭,分两种情况处理:原获批的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若轮候期已超过6个月,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实物配租;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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