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注册地点执业 医师被处罚
2023-04-10 07:46:4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一医师的注册地点为闽侯某村卫生所,后于2018年9月起未按照该注册地点执业,转移到高新区某中医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其间共收入33600元。
由于该医师存在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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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薛芳华 林琼霞)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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