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动车的注意!福州多地严查!
事关电动车!福州晋安、福清、闽侯、永泰开始严查“非标车”↓↓
晋安区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管理,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规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
结合前期摸排情况,执法人员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区域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新国标要求,执法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产品CCC认证、执行标准等问题,督促经营户切实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商家检查其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销售超标准的电池和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至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要求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其中,鼓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4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立案2起。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经营户严格落实新标准和政策,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结合检查向消费者再次明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特点,引导购买骑乘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并规范佩戴头盔。
福清市
3月1日起,福清全面整治非标电动车。
记者从福清市相关部门获悉,福清市实行临时过渡三年编号管理的非标电动车已于去年11月30日到期。过渡期结束后车主自行报废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3月1日起,福清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临时编号管理及无牌照的非标两轮电动车辆(以下简称“非标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此前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临时编号管理非标电动车”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非标车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及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01
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非标车”非法上路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依法处3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判断自己的车是不是“非标电动车”呢?
据介绍,2018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两种,合标的是绿色号牌,非标的是橙色号牌,也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要判断自己的车是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最直接的就是看自己的车牌是否是橙牌。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报废“非标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的,欢迎积极举报。
闽侯县
闽侯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闽侯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重点
1.集中整治辖区内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
2.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
3.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骑乘人员未戴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遮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措施
1.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2.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行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闽侯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8日
永泰县
2月24日—3月1日期间,永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驾驶的整治及宣传力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行动过程中,交警通过分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突出特点,科学安排路面执勤警力,重点对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安装遮阳伞等行为进行查处劝纠。
永泰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翁滨:本次整治行动,交警大队将屯警路面,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以普法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常态化、正规化的管理机制。
永泰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根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摩托车未按道行驶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对电动自行车未按道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来源:壹福清、遇见闽侯、今日晋安、大美永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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