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面整治!福清这类电动车禁止上路
3月1日起,福清全面整治非标电动车。
记者从福清市相关部门获悉,福清市实行临时过渡三年编号管理的非标电动车已于去年11月30日到期。过渡期结束后车主自行报废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3月1日起,福清将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临时编号管理及无牌照的非标两轮电动车辆(以下简称“非标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此前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临时编号管理非标电动车”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非标车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及驾驶“非标车”上路行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01 非法生产、销售“非标车”的,由市场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非标车”非法上路驾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依法处3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判断自己的车是不是“非标电动车”呢?
据介绍,2018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两种,合标的是绿色号牌,非标的是橙色号牌,也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要判断自己的车是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最直接的就是看自己的车牌是否是橙牌。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报废“非标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车”,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违法上路行驶的,欢迎积极举报。
据福州市交警部门此前发布的消息,电动自行车应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可以上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将处以50元罚款,超标电动车罚款200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依法扣车审查。(记者 王光慧 综合福清交警微发布 福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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