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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租赁纠纷 工会维权解难题

2023-02-13 09:17:49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张先生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推荐的第三方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带证网约车,期限为半年,月租金3600元,车辆保证金10000元。数天后,到4S店检测时发现所租赁的网约车电瓶故障。经与租赁公司交涉要求退车,被告知需收取半年租金的20%,计4320元,而他则认为该费用不应由他承担,并要求租赁公司支付其误工费。

仓山区总工会接到车辆租赁调解纠纷申请后,指定仓山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联合工会筹备组依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调解。经站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与网约车福建区管理中心调解,最终给予张先生办理车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此案得以妥善处理。

案例点睛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仓山区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案涉及网约车驾驶人向网约车平台第三方租赁公司租赁网约车的权益,调解时要向双方细致讲解国家法律,告知出租方因车辆故障,其拒不退还车辆保证金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承租方要冷静理智维权。当遭遇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纠纷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帮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叶珩 李文泊)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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