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违法销售凉拌黄瓜被罚 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福州某小吃店销售凉菜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引发市民关注。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11月,福州市某小吃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违法销售冷制菜品,至案发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89.1元。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该店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该小吃店提起诉讼。2022年9月28日,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吃店的诉讼请求。小吃店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2月10日,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因该小吃店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危害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经营者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调解,同意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裁量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的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即罚没共计3089.1元,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动点评。参加旁听人员表示,本次庭审实现了行政争议的高效实质化解,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借鉴意义。
“此次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达到以案释法效果,有助于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21年5月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320余次,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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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凉菜要申请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若制售凉菜需要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凉菜加工应设置专间或专区加工,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如拍黄瓜等的制作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专用操作区需要配置专门的案板等用具,避免与加工其他食品的区域混淆。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则需在洁净度要求更高的专间内进行。
餐饮店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罚。(记者 刘珺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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