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网维护时发现,某路段浑浊污水溢至路面,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出行。巡查人员立刻组织溯源排查,发现该路段雨水管内存在违规偷排的污水,因污水中存在大量泥沙,造成管道淤堵,进而出现污水冒溢。工作人员立即对违规接入的污水管进行封堵,并对雨水管进行了清疏,解决了污水冒溢问题。
事后,该公司于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立案侦查,确定了违规排放的项目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将未沉淀完全的施工污水通过软管排放至工地围挡外的市政雨水管中,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外溢。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二条,向项目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点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记者 叶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