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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被处罚

2023-01-07 10:16:4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刘珺

5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案件。

不执行指导价

福清市乐优教育培训学校,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对10人以下的班型收取70元/课时的培训费用,该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超过55元/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向培训对象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1万元。

福州鼓楼快乐学习教育培训学校(晋安汉唐校区),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对10人至35人班型收取54.75元/课时培训费用,该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最高不超过44元/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2022年12月,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向培训对象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7520元。

没有明码标价

福州市鼓楼区时代锐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自2021年11月开始经营美术培训时,未及时将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其未明码标价收取费用的行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元。

闽清县新知识培训学校,在经营场所的公示栏未公示教育培训收费明细。2022年6月,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滥用格式合同

福州简一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校外培训“保分协议”(格式合同)中,带有“甲方为乙方提供保分签约班培训”“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得无故退班,如退班甲方扣除全部费用”的条款。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元。

福州西岸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培训合同中,含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归福州西岸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的格式条款。2022年9月,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发布违法广告

永泰县博之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通过网络发布的招生广告中,利用该校多名学员形象及取得比赛成绩证书进行广告宣传。2022年10月,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428元。

连江嘻哈新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含有“街舞考级证书,升学加分”“艺术科目纳入美育中考加分,6省12地市已经开始”等虚假宣传内容。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80元。

福州小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宣传广告内容中,含有“学员等级考试通过名单”、多名学员“爵士鼓(电爵士鼓)1级”等字眼。2022年8月,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60元。

福州市晋安区童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美团APP上发布课程团购广告中,含有“一周上课让学生学到专业的弹奏技巧完成考级”的内容。2022年12月,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600元。(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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