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涨价?晋安一诊所被查
大幅涨价?查!严查!
“双十二”期间,大多商品都在打折促销,晋安区一家诊所却“不走寻常路”,部分药品大幅涨价,因涉嫌哄抬药价被查。
12月12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山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称某诊所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明显异常。
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面排查该诊所“连花清瘟”等系列药品近期销售情况。经查,12月6日该诊所连花清瘟胶囊的结算价格为一盒35元,12月9日涨到了每盒100元,而进货价仅为20.2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诊所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当场认识了错误,并立即退还多收价款。
连日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药店、诊所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2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62份。1家药店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被责令改正,1家诊所涉嫌哄抬药价被立案调查。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罚款。再次提醒广大医药用品经营单位切莫以身试法!
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晋安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以连花清瘟等抗病毒、抗感冒药品成为近期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机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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