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第102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自12月12日18时起,将青口镇东至陈蛟弄8号,西至塔井弄15号,南至陈蛟弄11-12号,北至陈蛟弄2号、塔头弄24号合围区域内(除陈蛟弄3号、陈蛟弄12号、塔井弄10号以外)的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守护好您和家人以及公众的健康,坚持“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讲究个人卫生。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