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经营者 有利于保留经营多年店名
28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经营者,以往先注销再申请成为历史。此举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保留经营多年的店名、口碑等无形资产,助力打造更多“百年老店”。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可前往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1日,我局办理了全市首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业务,截至28日已为7家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台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21日台江区兰昊鸿餐饮店的新经营者兰先生到办事窗口咨询店面转让事宜,办事员向他宣传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窗口办事员的指导下,兰先生提交相应材料,办理了全市首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业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店面转让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原有食品经营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负责人变更登记更换,这对于个体工商户帮助很大。
11月22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为长乐区首占新善思便利店颁发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者李女士说:“以前转让手续很复杂,需要先注销再重新申请。现在可以直接变更,店名、许可证都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过去因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若想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旧的营业执照,再重新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调整了经营者变更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该条例施行,方便了个体工商户财产权和经营权的转移,保证了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及相关行政许可证有效延续,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保留经营多年的店名、口碑等无形资产,助力打造更多“百年老店”,同时大大简化办理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可持续发展。(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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