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如何文明养犬“?铲屎官”关心的问题将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哪类犬不能养?犬只如何上牌登记?犬只在外咬伤了人怎么办?犬吠扰民怎么投诉?……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养犬较为普遍,但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27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立法必要可行,并就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为养犬管理立法十分迫切
市政府在相关说明中指出,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三个方面。首先犬类携带的狂犬病毒引发人畜共患的狂犬病传染介质增加,而狂犬病发病死亡率为100%,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其次,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再次,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遛犬惊吓路人、犬吠扰民等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影响了社会稳定。
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大背景下,制定《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十分迫切和必要。考虑到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管理和执法难度都很大,因此草案中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了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职责。草案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
养犬登记也需便民
草案设置专章,对养犬登记工作作出规定,涉及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登记实行年检,以及养犬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等方面内容。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规范养犬很有必要,但也需从便民服务角度出发,方便广大养犬人。“既然养犬的人群有这么多,立法应该更显温情,在为犬只提供登记、检疫、清洁等服务方面,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流程和规定,做到简化办证、扫码登记等,不要让人跑好多趟还没办成事。”一位委员说。
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
草案针对犬只扰民现状,就文明养犬作出进一步规范。
草案提出了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戴束项圈、佩戴犬牌和嘴套,须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和市民出行高峰时段,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等一系列文明养犬措施。
草案还要求,养犬人不得干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禁止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体活动场所等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
审议中,委员们还针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讨论。如主管部门应是城管还是公安、禁养犬类是否要从烈性犬扩大到大型犬、犬只伤人如何处理、流浪犬如何处置、犬只美容清洁等服务场所都转移到三环路以外是否可行、对于忘打疫苗等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是否要留下缓冲期、犬吠扰民要设置罚则等。
记者了解到,这部法规关注度极高,本次审议后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对争议大的问题展开充分调研论证,力求使法规更加切实管用。(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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