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批26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
记者27日获悉,福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福州市第二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开始正式实施DRG付费。
据了解,DRG付费指的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患者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方式管理,推动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DRG付费,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记者 胡一晟)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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