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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一个体工商户被罚

2022-10-24 07:55:5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个体工商户陈女士为按季申报户,自2017年3月起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违规未申报19个季度。某县税务管征分局同年10月实地走访其生产场所,发现该工商户既无生产经营迹象,又始终无法联系上,遂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近日,陈女士又接到了新业务,想通过手机开具发票,却收到了相关提示。陈女士来到办税服务厅,向税务人员求助。税务工作人员在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后,对陈女士作出380元的行政处罚。陈女士接受处罚后,工作人员耐心辅导其补办纳税申报,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并提醒她以后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邱守丹 张壁炼)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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