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缓缴政策问答
2022-07-23 13:38:0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李晖
为助企纾困,7月起,我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项政策受到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广泛关注,记者22日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问:此项政策的缓缴对象?
答: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问:如何理解此项政策“免申即享”?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问:缓缴期内职工医保权益如何保障?
答:缓缴期内,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问:缓缴期限内,企业怎样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答: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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