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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人,这个奖项不要错过~

2022-07-06 15:59:02来源:大美永泰

为进一步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永泰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按照《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樟委办〔2013〕37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启动永泰县第四届青云山文艺奖评奖活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永泰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永泰地域文化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为推动永泰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营造更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02 评审原则

1.坚持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宁缺毋滥,努力把我县近年来真正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2.坚持群众观点。坚持“三贴近”原则,把切实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评判、得到群众认可,作为组织评奖工作的重要原则。按照初选、评审、复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客观公正。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执行保密等有关规定,保证评奖工作廉洁公正有序。一旦发现组织评选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成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各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均应自觉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评审小组开展评审环节,本人有作品参评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规定。

03 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展出和创作的文学、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含篆刻、刻字)、摄影和艺综(含音乐、舞蹈、戏曲、影视制作、民间工艺)等5个门类作品,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2.在规定评奖期间,拥有永泰户籍或在永泰工作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非永泰户籍且不在永泰工作的作者,须以永泰县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3.参评作品,文学类作品须在CN刊物上正式发表或经国家批准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籍(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艺综类(含戏剧、音乐、舞蹈、影视制作等)文艺作品须已在县级以上公演或播出过;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含篆刻、刻字)、民间工艺等作品须已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或重大活动中展出;摄影作品须体现永泰题材,且在县级以上重大活动中展出(含县委、县政府批准结集出版)。

4.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选。与永泰县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除上述第㈡点规定的情况],县内人士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县外合作者不在表彰之列。

5.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评。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评。

04 奖项设置

1.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分文学、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含篆刻、刻字)、摄影和艺综(含音乐、舞蹈、戏曲、影视制作、民间工艺)等5个门类,每个门类均设一、二、三等奖。对于在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可申报获得第四届青云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一级荣誉奖、二级荣誉奖和荣誉奖。

2.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坚持宁缺毋滥的评奖原则,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同一作者同一门类的作品,在当届评选中最多只能获一个奖项,不能重复获奖,奖项就高不就低。

3.评奖结果以中共永泰县委、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准。

05 奖励办法

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获奖作品,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表彰,由永泰县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授予证书,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获得特别荣誉奖、一级荣誉奖、二级荣誉奖和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

06 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申报方式

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的申报工作由县文联负责组织并提名推荐。全县创作单位和作者直接向县文联申报。

(三)申报作品数量

申报者需填写“永泰县青云山文艺奖”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作品及相关材料,每个单位申报作品(同一类别)的数量不超过10件,每位作者申报作品(同一类别)的数量不超过5件。

(四)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后,各单位可翻印)。各申报作品具体要求是:

1.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2.音乐、舞蹈、戏曲类作品须提供舞台演出VCD影碟或DVD影碟2套。其中,戏曲应另提供文字脚本2份;音乐应另提供曲谱和音乐CD 2套;影视类须提供作品CD 2套;制品盒上须注明剧名(曲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已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上发表的,须提供报刊复印件1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须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4.民间工艺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须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

5.申报获得特别荣誉奖、一级荣誉奖、二级荣誉奖和荣誉奖的作品,须提供国家、省、市级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五)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南湖路88号文体综合楼4层(县文联办公室)

收件联系人:李女士

收件联系电话:24871499

电子邮箱:ytwl0591@163.com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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